中新網杭州6月19日電(記者 趙小燕 通訊員 丁凡)杭州市建德法院18日對暴力抗拒法院執行,造成法院幹警受傷的被告人崔某妨害公務一案進行公開審判,被告人崔某當庭被判決一年有期徒刑。
  2014年4月1日上午,建德法院在執行一起房屋騰退案時,遭遇暴力抗法。被執行人一家事先準備了電鋸、刀具和汽油瓶,待執行幹警進場時,被執行人的女婿崔某煽動親屬趁機吵鬧,衝擊執行現場,並打開電鋸進行揮舞,將防暴警用盾牌割去一角,同時致使一名法警受傷。
  法院執行幹警多次勸說警告,要求崔某馬上放下電鋸,但崔某情緒激動,手持電鋸邊走邊退,揚言準備採取更激烈的反抗方式。為避免發生更為嚴重的後果,法院執行幹警果斷出擊,將崔某強行制服並帶離現場,隨後依法騰退了房屋,確保案件執行完畢。
  最終崔某被法院處以司法拘留15日,並隨案移送公安立案偵查。6月5日,建德市檢察院依法對崔某提起了公訴。
  庭審中,當法庭出示執行過程的現場視頻時,被告人崔某深深地低下了頭,眼神里充滿著懊悔,他已當庭自願認罪,並希望法庭能酌情考慮自己的家庭情況,給自己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。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崔某在明知法院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,仍使用暴力進行干涉,其行為嚴重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公務活動,構成妨害公務罪。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(完)  (原標題:用電鋸襲擊幹警 浙江杭州一男子暴力抗法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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